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(guī)程
[日期:2026-01-08] 來源:云南技能考試網(wǎng) 作者:云南技能考試網(wǎng) 閱讀:11次
(1)駕駛人員必須經(jīng)過專業(yè)訓練,經(jīng)有關部門考試合格,發(fā)給合格證件方可單獨操作,嚴禁無證駕駛,實習司機除有實習證外,必須有正式司機帶教。
(2)出車前應檢查剎車、方向盤、喇叭、照明、液壓系統(tǒng)等裝置是否靈活可靠,嚴禁帶病出車。
(3)起動前應注意周圍有無人員或障礙物,形式中如遇不良條件,應減速慢性.在廠區(qū)內行駛,時速不準超過10公里;出入廠門、車間庫房門,時速不準超過5公里,庫房內不準超過2公里。
(4)車輛不得超載使用,鏟工件時,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/3,運件時,鏟件離地面高度不許大于0.5米。
(5)車輛在運行或沒停穩(wěn)前,嚴禁任何人上下車,扒車和跳車,除司機室和拖車,車輛其它部位嚴禁乘人。
(6)推土機在有坡的地面行駛時上坡坡度不準大于25°,下坡坡度不準大于35°,嚴禁在坡度為10°以上的地面橫向行駛。
(7)推土機在回填深溝、深坑時,在溝坑邊界要設有安全標志或專人現(xiàn)場指揮。
(8)推土機發(fā)生鼓掌時,不準停在斜坡上檢修。
(9)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(wěn),摘擋熄火,鏟車的鏟腳和推土機的力片應放落地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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